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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详细]
中国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教育史上又一座里程碑。[详细]
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城乡儿童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镇)2.59万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7%;城市义务教育学生2821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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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为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奠定基础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春季学期,教育部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试点。同时还在天津、上海等8个试点省份免除了教科书费。据调查,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费用。
为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上海市从2008年起,对民工子弟学校进行规范,对每所民工子弟学校安排50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免除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并按招收学生人数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的基本成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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