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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2010年05月06日 16:21:01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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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5月6日电(记者 曹霁阳)记者5月6日从哈尔滨市教育局了解到,受到这个市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关注的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已经出台,对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做出了具体规定。

    新的招生规定明确,哈尔滨市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公办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

    尤为引人注意的是,规定特别指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民办学校就读。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遵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年检亮黄牌、对其录取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等处理。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拟到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向暂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保障辖区内居住的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哈尔滨市教育局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区县(市)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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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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