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永和接受审讯
11月1日,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受贿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因受贿360余万元,于永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案犯延边大学宾馆原经理徐德辉也因受贿256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长宣读完长达36页的刑事判决书后,于永和、徐德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这标志着这起备受当地各界关注的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尘埃落定。
到纪委核实问题时,车上还有20万元赃款没处理
2009年11月,延吉市房屋管理局房产中心原主任尹锡奎(另案处理)“出事”后,于永和开始坐立不安了。
原因是2007年,身为延边大学副校长的于永和曾帮助尹锡奎买到了延边大学艺术学院的土地进行开发,并收下了他送来的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
“尹锡奎被查极有可能牵连到自己。”于永和决定到省里走走“关系”,疏通一下。但“走关系”需要钱,此时他想起了王某。
王某原是吉林省新生建筑公司延吉工程部经理。2005年至2009年,王某曾在延边大学先后干了“专家宿舍楼”、“学生二食堂”、“学校锅炉房”等三项工程,总造价3000多万元。
由于有了这层关系,当于永和提出“我摊上点事,需用钱”的要求时,王某二话不说,拿出20万元送给了于永和。
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个先用黑塑料袋再用暗红色纸袋包装的20万元“大红包”,放在于永和的车里两天多时间,还没来及处理,于永和便被吉林省纪委找去调查核实问题,当场被纪检人员查出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