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近日对社会公开清理规范“公参民”学校结果:全市22所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即“公参民”),11所退回公办,不再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另外11所进一步规范为民办学校,具备继续招收择校生的资格。
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2008年以来,武汉市对54所义务段“改制校”进行综合清理。到2010年,54所“改制校”撤销6所,恢复或并入公办学校21所,规范为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民办学校5所,规范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22所。去年秋季,全市“公参民”学校占全市义务段普通中小学的2.3%,在校生占全市总人数的5.7%(其中小学占1.8%,初中占12.7%)。
自去年年底,武汉市进一步清理规范22所“公参民”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依法依规、公办为主、确保稳定”的原则。武汉市对民办学校要求:实现“四独立”,包括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实行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对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一律退回公办。据了解,让11所学校继续保留“民办”身份,是在政府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得起学的前提下,也应有少量学校让那些需要择校、同时愿意承担家庭投入的家庭进行选择。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明确为“民办”后,这11所民办学校中的公办教师保留公办身份,但工资不再通过财政拨款,而是由民办学校发放。从起始年级开始,公办教师所占比例不超过60%,以后逐年减少。 (记者杜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