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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支持教师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间合理流动
2011年07月08日 14:50:06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日前,广西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民办教育将和公办教育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同时支持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

据了解,2010年,广西共有民办学校5358所,占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24%,比上年增加318所;2010年全区民办学校专任教师4.5万人,比2006年增加1.4万人,增长了48%。近年来,广西民办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但民办学校师资力量的提高依然制约着民办教育的发展。

《意见》提出,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民办教育教师参照执行与事业单位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或办理档案人事代理,其工龄连续计算,之前在公办学校的工作年限计入民办学校的工作年限。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档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筹管理。

《意见》还提出,要让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公平竞争,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制度。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税收政策和收费管理机制等优惠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记者 周仕敏 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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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琦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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