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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中小学办学 教师严重违规校长担责
2011年07月28日 16:47:29  来源: 山西晚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眼下,小学招生即将结束,小升初分配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高中招生进入最后阶段,高考录取进入二本投档阶段……在各阶段教育的关键时期,7月27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11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阶段办学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小学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孩子年龄必须满6周岁,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还得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招生范围,保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按户籍所在地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今年,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中着重强调了信息的公开,让社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招收学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政策,不得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学生入学,不得随意提前招生,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的条件。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各地应制定升学考试办法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同样有明确的规定。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除了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入学,我省还提出了一个新任务,制定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同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省教育厅划出的“底线”是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都能在新学年开学前顺利入学就读。在省教育厅规定中,另外一个关键词就是“公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将被一视同仁,接受就读的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在各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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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晓宇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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