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不规范 教育局长要受罚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的原则。
教师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校长责任。辖区内发生多起严重违反规范办学有关规定,一经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进行行政处理,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教育局长进行诫勉谈话或行政处理。
如果有媒体、群众举报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除调查纠正外,还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学校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厅将各地规范办学情况纳入2011年对各市、县(区)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记者 王冠兴 实习生 邓颖 姜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