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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中小学办学 教师严重违规校长担责
2011年07月28日 16:47:29  来源: 山西晚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办学不规范 教育局长要受罚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的原则。

  教师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校长责任。辖区内发生多起严重违反规范办学有关规定,一经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进行行政处理,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教育局长进行诫勉谈话或行政处理。

  如果有媒体、群众举报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除调查纠正外,还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学校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厅将各地规范办学情况纳入2011年对各市、县(区)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记者 王冠兴 实习生 邓颖 姜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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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晓宇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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