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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1年10月20日 13:38:46  来源: 教育部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1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教育部将对部分省份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教育部近期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秋冬季学校安全特点,部署和落实各类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对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跟踪落实情况。

    3.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的开展情况。

    4.安全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和自查,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解决问题,排除隐患,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形成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 系 人:刘彦波、耿慧娟

    电话/传真:010-66096504

    电子邮箱:liuyanbo@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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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商亮 陈晓宇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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