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立30周年。1984年,上海市有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如今,全国各地的少年法庭已经超过2200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不久前表示,要探索创新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推动完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
在少年司法制度的视野中,每个失足少年都值得关爱。社会不应该把他们当成标签化的“问题少年”,而应该通过司法之手予以教育挽救。本期大家谈,我们邀请北京市的三名少年法庭法官,谈谈他们眼中的少年司法。
法槌连着沉甸甸的责任
少年法庭的案件审理有其特殊之处。面对失足的孩子,需要保持一个法官的理性和公正,也需要具备一位母亲的慈爱和怜悯。在法与情的交融中,赋予他们社会关爱的力量。
在我审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少年涉毒案件印象深刻。2007年,少年小张和小李在他人指使下,走上了运输毒品的犯罪道路。小张从小失去双亲,小李则在单亲家庭长大。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又长期疏于管教,两个不谙世事的孩子被人教唆利用,诸多主观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孩子走上了涉毒犯罪道路。
法庭宣判之后,我告诉两个孩子,“虽然刑期很长,但对于你们刚刚开始的人生来说,这只是一小段插曲。一纸判决只裁判了你们的过去,并不能裁判你们的未来。”在以后的日子里,只要两个孩子需要,我愿意永远做一个倾听者、疏导者、守护者。
少年犯是在成长道路上犯了错的孩子,但他们也同样拥有实现人生梦想的权利。对于法律而言,公正严明乃立身之本,人文关怀同样不可或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曾智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