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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10 20:21:04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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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于5月至8月,在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赛区举行,共设102个赛项。同时,为配合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依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将开设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暨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6月与大会同期举办。现将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和创新,在服务“三教”改革、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赛区要严格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承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有序组织比赛,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大赛“公平、优质、高效、廉洁”,同时也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的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

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比赛时间:2022年5月至8月。各赛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与各省参赛队沟通后,各自确定比赛时间,并报大赛执委会备案。后续大赛组委会将根据疫情变化及赛事进展再决定是否组织大赛成果展或闭幕式等全国性活动。

二、比赛地点: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三、主办单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

四、冠名支持:中国银行以“中银杯”独家冠名赞助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赛事赞助对接工作。

五、比赛分组:中职组、高职组

六、比赛项目:共设102个赛项。其中,中职组10个专业大类,40个赛项;高职组15个专业大类,62个赛项。赛项简介详见附表1。

七、报名资格: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个人赛每省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团体赛每省每赛项参赛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支;计划单列市可单独组队参加中职组比赛且限1队报名;根据赛项覆盖专业2021年学校数和招生人数,部分面向专业全国布点广、覆盖学生人数多的赛项,适当增加参赛名额(详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参赛选手资格以报名时所具有的在校学籍为准。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同一学校相同赛项参赛队不超过1队,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附件2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暨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比赛时间:2022年6月(与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同期举办)

二、比赛地点:天津(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举办地)、江西南昌(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所在地)。

三、主办单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

四、赛项类型:竞赛类、展演类

五、比赛项目:

(一)竞赛类赛项

设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财经商贸等5个赛项单元,16个高职赛项(赛项简介详见附表1)。

(二)展演类赛项

设中国制造与传统文化、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项目等3个赛项单元,以现场展演和录播展示等形式,集中展示我国传统与现代技能和文化、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成就等。以上项目均采用定向邀请方式。

六、报名资格:参赛选手以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获奖选手(按总成绩排名选定,选手所属学校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选手自愿放弃的,由选手所属学校自行遴选替补)及鲁班工坊建设院校为主。为促进中外职业教育互融互通、院校交流合作、师生增进友谊,参赛队采用中外“手拉手”组队方式。具体分为中外联队和混合编队两种。中外联队比赛以联队为单位,包括1个中国队和1个外国队,各自完成比赛任务,最终成绩取平均值。混合编队每个参赛队包括中国选手和在华留学生(或外国选手),中外比例大致相当。其中中国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外国选手(包括在华留学生)须为职业类院校相关专业在籍学生,同时,鼓励国内本科院校在华留学生参加;试点实行师生同赛模式的赛项,参赛教师须为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专职教师。本次赛项均为团体赛,同一院校限报1队,每队限报指导教师2名。

七、合作企业遴选:按照《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合作企业遴选办法》执行。

八、奖励办法:竞赛类比赛设金牌、银牌、铜牌各1名和优胜奖若干,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面向大赛参与对象,包括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工作人员、战略合作企业、承办院校及获奖选手、指导教师等颁发写实性证书。展演类比赛设“最佳创意奖”“最佳合作奖”“最佳组织奖”“最佳表现奖”等若干奖项,颁发证书。

【纠错】 【责任编辑:王琦】